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部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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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拓展就业新空间,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同步,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二)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三)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五)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
(六)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等制度。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落实支持和促进群体创业的税收政策及便利化措施,促进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和在职创业。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强化政策落实和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园区、高校科研资源和研发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补贴和指导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政策予以支持。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落实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回国人员来安回安创新创业,为留学回国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鼓励留学回国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鼓励企业创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办更多实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创业环境。
(九)大力发展创业载体。
(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十一)增强创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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